赵晓原创

赵晓答问:洛克“文明三底线”为何源自《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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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答问:洛克“文明三底线”为何源自《圣经》?

同学家人读《信仰是一个人的天花板》后提出的要求:

赵晓老师文中提到“基督信仰对于生命、财产和自由的神圣性”,如果赵老师能从《圣经》中举些例证让我们学习一下就更好了。

赵晓答:

您说的这三权,被称为洛克“文明三底线”,达到这三条,方可称为文明国家,否则无论号称多么古老文明、博大精深,实际上仍是前现代文明国家,也就是事实上的野蛮落后国家。

历史上,落实这三权的,首先就是基督教国家,特别是新教国家。这是有原因的,因为基督教是这三大权力的神圣源头。早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上帝为他们颁下十诫时,就赐下了人的生命权、财产权以及自由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而十诫,也因此成为整个人类文明的基石。

洛克曾是加尔文主日学的小宝宝,他当然知道这些。他后来的工作,只是将基督教的“圣约”,换成了政治学中的“宪约”而已。

以前我主要就“十诫”中的某几条诫命来谈。今天,就让我为您逐条展开论述。

“十诫”是《圣经》中最重要的道德律法之一,也是基督信仰关于生命、财产和自由神圣性的重要基石。让我从“十诫”出发,结合相关的经文,阐述基督信仰如何看待生命、财产和自由的神圣性。

第一到第三诫(《出埃及记》20:3—7):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这些诫命强调了对神的敬拜和忠诚,提醒我们生命的本源来自神。只有神赋予了生命、自由和财产的神圣性。对神的敬拜,是对生命和一切美好事物的根本敬畏。它提醒人类,生命和自由不属于我们自己,而是神的赐予,必须被尊重和珍惜。

第四诫:当守安息日(《出埃及记》20:8—11):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安息日的设立强调了人的自由和休息权,这是神赋予每个人的尊严和自由。无论是富人还是仆人,甚至是牲畜,都应享有休息的权利。这体现了神对所有生命的平等关怀。自由不仅仅是工作,而是拥有休息和与神相交的权利。

第五诫:孝敬父母(《出埃及记》20:12):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的地上得以长久。”

孝敬父母强调了生命的传承和尊重。人的生命是由神所造,通过父母得以延续。对父母的尊敬,也是对生命的尊敬。这种尊重赋予了每个人在家庭中的价值,强调了生命的神圣性和家庭作为自由与爱的共同体的重要性。

第六诫:不可杀人(《出埃及记》20:13):

“不可杀人。”

这条诫命直接肯定了每个人的生命神圣性。杀人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剥夺,也是对神赋予的生命权柄的冒犯。基督信仰中,生命被视为神的礼物,不可任意剥夺。这条诫命体现了对每个人生命的最高敬重,也成为了社会法律的道德基础。

第七诫:不可奸淫(《出埃及记》20:14):

“不可奸淫。”

这条诫命强调了婚姻关系的神圣性,提醒我们要尊重他人的家庭和爱情。婚姻中的忠诚体现了对他人情感和自由选择的尊重。基督信仰中的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结合,也是神所赐予的盟约。因此,这条诫命保护了婚姻中情感、忠诚和自由。

第八诫:不可偷盗(《出埃及记》20:15):

“不可偷盗。”

这条诫命明确肯定了财产的神圣性。偷盗是对他人财产的侵犯,也是对神所赋予的权利的侵犯。在基督信仰中,财产是神所赐的,是人通过正当劳动所得。尊重他人的财产,就是尊重神的旨意,保障了社会的和谐和每个人的自由。

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埃及记》20:16):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这条诫命强调了诚信和公正,同时也设定了人的言论自由的权力。作假见证不仅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而且也侵犯了他人的名誉和自由。基督信仰重视真理,鼓励人与人之间的诚信互动,这是自由社会的基础。

第十诫:不可贪恋(《出埃及记》20:17):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这条诫命强调了满足和尊重他人拥有的一切。贪恋不仅是对他人财产的觊觎,也是对神所赐予自己生活的忽视。基督信仰教导人要知足,避免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追求财富,从而保障每个人的财产权利和自由。

“十诫”中的教导与约翰·洛克的“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三项基本权利之间有着深刻的联系。洛克作为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将这些权利视为天赋人权,认为每个人天生就拥有这些不可剥夺的权利。而基督信仰通过“十诫”早已确立了对这些权利的尊重与捍卫。以下是对这三项权利在“十诫”中的体现和总结:

生命权:十诫中“不可杀人”(第六诫)直接强调了生命的神圣性,表明每一个生命都是由上帝赋予的,应受到最高的尊重和保护。这与洛克的生命权思想完全一致,认为每个人都有不可剥夺的生命权。洛克的理论将生命权视为自然权利,是每个人都与生俱来的。“十诫”则为这一思想提供了宗教基础:上帝创造了生命,因此,任何对生命的侵犯都是对神权的亵渎。通过这一诫命,基督信仰为社会树立了尊重生命、保障生命权的道德原则。

财产权:“十诫”中的“不可偷盗”(第八诫)和“不可贪恋”(第十诫)明确肯定了个人财产的神圣性。上帝命令人们尊重他人的财产,这不仅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承认,也是对上帝所赐予财富的尊重。洛克认为财产权源于个人的劳动和努力,是自然法的一部分,因此应受到保护。“十诫”通过禁止偷盗和贪恋,进一步强调了人们应该通过正当的方式获得财富,并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这种对于财产权的敬重奠定了个人财产在社会中的不可侵犯性,成为现代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一。

自由权:“十诫”中的前四诫强调了对上帝的敬拜和信仰的自由,确立了个人与上帝之间的直接关系。这体现了宗教信仰的自由,表明每个人都应拥有选择敬拜和信仰的权利,而不应受到外在力量的强制。与此同时,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强调了言论的真实性与公正性。这也可以看作是对言论自由权的规定——上帝赋予了人类表达和说话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应受到真理和正义的约束。洛克的自由权思想强调个人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拥有自由选择和行动的权利。“十诫”为这一自由提供了道德准则,强调自由不仅是个人的权利,更是一种责任,要求人们在行使自由时尊重他人。

综上所述,“十诫”从多个方面阐述了基督信仰对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的神圣设定。对神的敬畏,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对婚姻与财产的保护,以及对诚信和知足的追求,构成了基督信仰的道德基础。透过这些诫命,基督信仰不仅为个人的行为提供了指导,也为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奠定了根基,最终催生出现代文明。

保护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的现代文明不是人类发明的,而是上帝启示的,这就是真谛!中国人离基督有多远,离现代文明就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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