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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政民主与古希腊民主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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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政民主与古希腊民主有何不同?

作者:赵晓

有一种说法:人们崇尚的宪政民主,无论是思想还是制度,在古希腊雅典文化中都业已存在。英美只是承继了它,而不是创制了它。宪政民主从思想到制度都与英美、加尔文主义甚至基督教没有关联。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以美国为代表的宪政民主的确借鉴了古希腊的民主,但与古希腊民主的差异非常大,因此我们绝不能说“人们崇尚的宪政民主,无论是思想还是制度,在古希腊雅典文化中都业已存在。英美只是承继了它,而不是创制了它”;另外,美国所建立的宪政共和秩序,也不是古希腊民主所能涵盖的,而是远远超出了古希腊民主。

美国秩序受到了包括雅典在内的四个重要城市耶路撒冷、雅典、罗马以及伦敦等所代表的传统的影响。拉塞尔·柯克在《美国秩序的根基》中指出,耶路撒冷启示了秩序的奥秘与原理,雅典贡献了艺术与科学,罗马贡献了政体与自然法,伦敦则贡献了法治、语言、习俗、传统与盎格鲁传承。没有这些,就没有后来的美国秩序。

柯克强调,其中,耶路撒冷对美国秩序的影响不仅是最早的,而且是决定性的和最重大的。希伯来传统对美国的影响远远大于对欧洲大陆的影响。之所以说美国的秩序是神明的秩序,是因为后来建立十三州的美国人不仅将自己比作以色列十二支派的百姓,而且以十诫和《利未记》与《申命记》来建构整个秩序,他们认为自己是在神明的指引下再次经历希伯来人的磨难与成就。他们期盼并最终得到了神明的保佑与赐福,直至今日。

受“启蒙运动”影响的人文主义者包括中国的无神论学者在内,都喜欢强调雅典民主对美国秩序的影响。然而,柯克认为,希腊提供的可能是反面教训,也就是说,美国秩序不是要复制雅典的民主,而要是避免雅典的教训。柯克特别指出,法国大革命的领袖纵情高歌古典希腊与罗马,美利坚合众国初期的领袖们却对此怀疑。雅典的盛世从未超过五十年,美国的建国者们希望找到更持久的道路。

文化有多样,但可能都是不同的“吃人”方式。文明,必须做到两件事:把罪恶的权力关进笼子里,把罪恶的人性也关进笼子里,从而避免“权力吃人”以及“人吃人”。英美所代表的基督新教文明,通过宪政把罪恶的权力关进了笼子里,通过基督信仰把罪恶的人性也关进了笼子里,才第一次建构起人类历史上真正的文明。

相比之下,古希腊人,这两样都没有做到。

这是因为,古希腊民主强调的是民主,且是直接民主,很类似于“文革”式的“大民主”,是包括了投票、抽签、公议三者结合的复合式民主,可谓民主中的民主。但希腊人“公议”的结果是“大多数人的暴政”,希腊人将他们中间最智慧的人——苏格拉底处死了,犹如“文革”时中国的红卫兵以民主为名,批斗打死了老教授一样。

因为关注到欧陆“法国大革命”的影响,所以英伦三岛上的英国人特别警惕“民主革命”、最警惕雅各宾专政。孟德斯鸠认为“英国是个裹着君主制外衣的共和国”。古代希腊的民主企图建立在“公民美德”之上,英国的共和却建立在宪政之上。

而缔造美国的开国元勋,几乎都受到加尔文主义的影响,因此深谙“人的罪性”,从而成为坚定的反民主暴政的保守主义者。汉密尔顿就曾断言,即使每个公民都是苏格拉底,雅典公民大会仍将是一群暴民。因此,美国的建国者普遍对希腊-法国式民主可能产生的“多数人的暴政”极为警惕,都认为大多数人生来自私,为防止“多数人暴政”,必须制衡权力,包括限制公民权力。

所以,在美国建国时讨论未来政体的费城会议上,制宪者们就没有从民主的角度考虑问题。美国所产生的第一部现代民主国家的成文宪法被其制定者看作是“共和的宪法”而非“民主的宪法”。麦迪逊的说法始终是“代议制共和国”,从不说“民主政体”,因为直接民主是多数人的私权,可能导致暴政。美国据此被设计成一个“共和制国家”而不是“人民民主国家”。美国披着民主的外衣,其实是彻彻底底“反民主”的,是所谓的“精英民主”和“间接民主”而非“大众民主”和“直接民主”。美国更强调的是宪政即权力制衡,以保障个人自由和基本人权……

希腊不仅在民主体制上失败,更在宗教信仰上失败。柯克认为,雅典乃至希腊的政治失败,根本原因还在于希腊的宗教缺陷。希腊人的宗教没有为他们提供一个连贯的道德秩序。雅典也因此未能在其体制内成功构建公义的秩序。也就是说,希腊人的信仰不足以构建真正的文明秩序。事实上,人们读一下希腊神话,就会大失所望地发现,希腊诸神多是罪恶天使,哪有丝毫神圣道德可言?同时人们也大可怀疑:信奉这些神明的希腊人,哪有真正智慧可言?

因此,雅典的失败(败于专制的斯巴达)自有其必然性。“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诗111:10,箴9:10)

对于古代希腊民主与英美现代宪政民主的区别,一个经常的说法是:一个是绝对民主的极致,一个是形式民主的极致,两者基本上只有异,没有同。绝对民主,却无法避免民主暴政;形式民主、宪政共和,却保障了人的实质自由与人权。

这当然不表示美国从希腊那里什么都没有学到。有一位叫梭伦的雅典人在美国建国时期影响很大。第一,他为雅典制定了一部宪法,美国的革命者也想为美国制定一部宪法。第二,他主动限制自己的权力,主动放弃成为独裁者的机会,华盛顿也拒绝成为国王。

民主起源于雅典,共和起源于罗马。美国的建国者们从罗马学到了共和,进而建立起复合共和,以避开城邦共和短命的覆辙。贯穿在混合政体中的则是深受加尔文主义影响的“分权制衡”思想,即不论是个人的权力,还是少数人的权力,抑或多数人的权力,都应加以分立与制衡。美国建国者们试图把凝结在这一传统的规则提炼出来,写进美国的宪法,并植入到美国秩序之中。

美国秩序还继承了以个人自由、财产权、普通法、大宪章、代议制政府等为特征的盎格鲁-撒克逊自由传统,即所谓“英美传统”。英国对美国秩序的影响包括:普通法与法治、代议政府、重要性被严重低估的英语语言、自由市场经济、英国的传统、习俗、民风、观念等等。

以英国《自由大宪章》为节点所确立的法在王上、王在法下的法治传统,正是建立在基督教的信仰之上的。英国的一切法律传统都植根在基督教伦理之中。基督教对人类状况的理解大多经由英国传到美国,让美国的政治秩序获得了内在的统一,而英国的变革当然深受加尔文主义的影响。英国的自由精神和传统与其说来自雅典,不如说来自耶路撒冷或基督教。

美国继承英国,成了世界上最大的普通法系国家。柯克认为,从渊源上讲,普通法对美国个人自由的贡献可能高于任何其他来源。普通法既是美国秩序的基础,也是自由的基石。而希伯来法律与基督教伦理都被接纳为普通法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美国秩序的构建中,诚然借鉴了包括雅典在内的历史和传统,但同时更明显打上了基督教的烙印,特别是受到加尔文主义的影响。人有罪,神有权(故神有恩,神有治,神有审判……),这是《圣经》两条基本的启示,也是文明社会制度构建的前提。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则是西奈山神定秩序(divineorder)所确立并启示的“文明三底线”。这些,都不是出于人的理性,而是出于极其宝贵的上帝的启示智慧,也是神的恩典。

斯考森在《飞跃5000年》中指出:美国建国的28条原则(28GreatIdeasThatChangedtheWorld),每一条都是从《圣经》中出来的,没有一条原则是美国的国父们发明的,国父们只是发现而不是发明了这些原则。所以,政治学者刘军宁的结论就是:美国的秩序是“启示”而非“启蒙”的产物。美国借鉴的启示是什么呢?最主要的来源正是加尔文主义的世界观,加尔文主义者对“神明秩序”的理解。

《美国秩序的根基》作者柯克先生的结论就是:美国秩序不是起源于以西欧为代表的西方,而是起源于旧约圣经,起源于耶路撒冷。圣殿山上的神明才是美国秩序的首席作者。希伯来人的这一秩序经过很多世纪传到美利坚合众国的手中,上帝的律法依旧是秩序的源泉。神明在西奈山上通过摩西颁布十诫启示了超验秩序的原理,正是美国秩序的神明根基。所以,美国的秩序是神明的杰作,建国者们不过是把神明的意图(神意)变成了现实。

意大利的文艺复兴,法国的启蒙运动高举希腊文化。“五四”时代的中国人则从法国大革命那里学到了“民主和科学”,不将神当神,而将人(人的民主+人的理性)当神。因为他们只懂得和接受人本主义的欧陆,不懂得和理解神本主义的英美。延安时期,人们言必称希腊。“文革”时中国优秀的知识分子顾准也是对希腊有浓厚兴趣,这都是因为他们不信神,因此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知人本欧陆,不知神本英美;只知次优,不知最优。

然而“耶路撒冷和雅典有何相干呢”?宗教改革启动的神本主义的新教文明才是人类光明的大道。多年以后,基督徒经济学家杨小凯第一个看明白了中国人的思想误区,他从海外回到中国大声宣告:不要再讲“德先生赛先生(民主与科学)”,而要讲“宪政与共和”,这才是现代文明的关键!这正是道明了古希腊式人本主义的民主与从西奈山神定秩序启示而来的现代宪政共和制度之间的天差地别。

基督徒喜欢否定这个世界,认为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权下,也因此对美国所代表的新教文明缺乏足够的重视。然而,世界虽然卧在那恶者权下,那是因为人类犯罪堕落;但别忘了,这世界最终还是天父的世界,就连那恶者都卧在神的权下;更何况,基督来了,救赎就来了,天国就降临了,且像酵一样每天都在扩展,象芥菜一样每天都在生长……一句话,神有主权!

美国并不重要,美国离开了上帝就什么都不是。然而,美国秩序的构建,正是天国转化世界,上帝施恩典,给人类以基督之爱、文明之光的伟大见证。基督徒实在不应落入敌基督的阴谋,轻看甚至否定上帝的恩典。真正爱基督的,也必热爱、感恩、颂扬基督在人间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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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据圣经记录,这是要应验先知的话,说:我要开口用比喻,把创世以来所隐藏的事发明出来。(马太福音 13:35 和合本)
    耶稣对他们说:“这就是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 (路加福音 24:44 和合本)因他使我们和睦(原文是因他是我们的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 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为要将两下藉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 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藉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 神和好了, 并且来传和平的福音给你们远处的人,也给那近处的人。 ……这样,你们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同国,是 神家里的人了; 并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 各(或译:全)房靠他联络得合式,渐渐成为主的圣殿。 你们也靠他同被建造,成为 神藉着圣灵居住的所在。(以弗所书 2:14-17,19-22 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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