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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天国的子民”如何爱“地上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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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国的子民”如何爱“地上的国家”?

作者:赵晓

(内容提要,详述请听音频)

爱人,才爱国

《圣经》中,找不到“爱国”二字,但不能因此说“天国的子民”就不能爱“地上的国家,更不应以此就否定了基督徒“爱国”的情感。

“爱国”,应归到“爱人”的范畴。 因为“国”,是“地上的国”,而“地上的国”属人的范畴。

“爱国”:爱人的自然扩展。因为爱人,会爱故土、国家。

诗篇137章1-6节:“我们曾在巴比伦的河边坐下,一追想锡安就哭了。我们把琴挂在那里的柳树上;因为在那里,掳掠我们的要我们唱歌,抢夺我们的要我们作乐,说:给我们唱一首锡安歌吧!我们怎能在外邦唱耶和华的歌呢?耶路撒冷啊,我若忘记你,情愿我的右手忘记技巧!我若不记念你,若不看耶路撒冷过于我所最喜乐的,情愿我的舌头贴于上膛!”

看,以色列百姓是何等地思念故国!

“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谎言,有我的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罗马书9:1—3)

听,使徒保罗是何等地热爱骨肉同胞!

耶稣也曾对一个非犹太妇女如此说:“我奉差遣,不过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不好拿儿女的饼丢给狗吃。”(太15:24、26)耶稣还特意吩咐门徒说:“外邦人的路你们不要走,撒玛利亚人的城你们不要进,宁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马太10:5-6)

睢,就连耶稣也有一颗爱以色列的心不是?

爱人,包括爱家人、爱邻舍、爱人群中最小的(贫穷的,痛苦的、患难的),甚至爱仇敌……

真正拥有从天而来的爱,会自然而然地去爱身边的人,爱民族、爱社会、爱国家、爱世界……

“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9-10)

若人自私狭隘、不明是非、为非作歹,毫无爱心,或者干脆就是《芙蓉镇》王秋赦那样的二流子,这类人高唱爱国可信吗?当然不可信。

胡适说得好:“中国人喜欢谈爱国,不喜欢去爱人,因爱人要付代价,爱国不需要。”

高举爱国口号不算爱国,做一个好人、好丈夫(妻子)、好爸爸(妈妈)、好儿子(女儿)、好员工(老板)、好医生(教师等),好市民,一点一滴踏踏实实地去爱,才是真爱国!

爱人,先爱神

对于“天国的子民“来说,正确的爱一定是先爱神、再爱人。

“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马太福音22:37-39)。

这样做自私吗?空洞吗?一点也不。爱神,才让人有爱的能力!因为,爱的最伟大的力量都是从天而来;爱的智慧,也是从天而来。

当遇到不可爱的人时,人的爱就到尽头了。爱那不可爱的人,爱逼迫你的人,爱你的仇敌,如此伟大、超越的爱,地上根本没有,只有从天而来,只有从基督而生。

人,如果不爱天上的神,如何能爱地上的人?如何能以爱胜恨,以善胜恶?

无论自身遇到什么,基督徒都有义务放下自己的情绪,为君王及百姓祈祷(提摩太前书2:1-4),这就是“十字架上的爱“!

爱神,必爱人

因为爱神,所以爱人。天国的子民,如果不爱地上看得见的人,如何能爱天上看不见的神天国的子民,爱地上的人,方显出爱天上的神。

“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太25:40 )

若爱神,就会渴慕祂的话语,遵行祂的旨意,拥有祂所赐爱人的能力,“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 神同行”。

若爱神,就会遵循神从”各国、各族、各民、各方”中拯救人的计划,去实施无国界的爱。这样的爱,既能爱国,也是国际主义的爱。

人,若不先爱神,如何有“爱的力量”?若没有爱的力量,如何爱同胞、爱民族、爱国家?

爱神,必爱神的公义与真理

天国的子民爱神,就知道祂是公义的 神,圣洁的神。

“耶和华在他一切所行的,无不公义;在他一切所作的都有慈爱。”(诗篇145:17)

天国的子民爱神,就必先求 神的国和神的义。

(耶稣教导说)“你们要先求祂的国和祂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太6:33)

天国的子民爱神,就以神的公义和真理去爱人、爱国,而不是感性的的爱,糊里糊涂的爱,更不是狭隘的、有害的爱。

我们爱神,就要清楚顺服权柄的秩序: 尊主为大、天国为先、公义为先、真理在前。

正如耶稣用主祷文所教导的:“愿人都尊您的名为圣,愿您的国降临,愿您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天国的子民是国度的公民,同时也是地上国家的公民。这就必然带来张力。怎么办?耶稣教导:“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马太22:21)

地上的权柄来自于天上的神,神授予人治理全地的权柄,人把治理的权柄转授给政府,政府要按照神的公义与圣洁治理国家、造福于民。民,则要顺服权柄,履行责任义务,同时亦有监管、督责的权利与义务。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罗马书13:1)

当信仰与地上的权柄发生矛盾的时侯,但以理的选择是:坚守信仰,哪怕被扔到狮子坑去。

这是因为:“就是照祂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大能大力,使祂从死里复活,叫祂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又将万有服在祂的脚下,使祂为教会作万有之首。” (以弗所书1:20-22)

《圣经》中,使徒们同样做出了很好的榜样:大祭司对他们说:“我们不是严严的禁止你们,不可奉这名教训人吗?你们倒把你们的道理充满了耶路撒冷,想要叫这人的血归到我们身上!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5:28-29)

天国的子民爱地上的国家,就要带着神的公义、圣洁去爱;遵行祂的真理,并时刻自我反思,在认知上不断超越,在见闻与神的话语上反复对照,虚假的要指责,不义的要责备,合理的要顺服。

狭隘的“爱国主义”把国家当偶像,不明辨是非,没有原则,没有底线,没有思想,只会盲从、偏执以及煽动情绪,在历史上从来有害无益,是所有正义的人特别是天国的子民们需要警惕的。

须知,“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箴言14:34)。”

神的爱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以神的公义为原则、真理为方针、爱为总纲,付出相应的行为,“爱人不可虚假,恶要厌恶,善要亲近”,如此才是符合《圣经》的爱国之道,也才是“慈爱和诚实彼此相遇;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诗85:10)的十字架上的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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