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导致民族精神衰亡的最后一根稻草?——从人性角度看“限制上网 ”
作者:何光沪
关于实行“上网号”“上网证”的建议或意见,引起了诸多批评和讨论一些批评出自有良知的专业人士,十分合理、十分有力;她/他们从法律体系或公民权利的角度指出,这些限制上网的建议或意见,违反了承诺公民言论和出版自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会导致对民众和公民知情权(即《联合国宪章》所说“获取和传播信息”的权利)的剥夺。
所有动物的生存,都需要获取和传播信息——它们需要知道哪里有水和食物,才能够接近和获取;它们需要知道天敌和灾难从哪里来,才能够躲藏和逃避;它们还需要把个体获得的信息传递给群体,才能够维持群体生存,不至灭亡。因此,有信仰的人相信,造物主设计了动物获取信息的器官(眼耳鼻舌皮肤神经),还赐给它们发声、表意的能力,以及空气能传播声音的媒体特性。
从生物角度看,人类同动物一样,必须获取和传播信息,才能生存。限制知情权,等于限制生存权;剥夺知情权,等于剥夺生存权——新冠疫情期间国人的经历,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何况,从人性角度看,人的生命与动物不同——人有创造性,创造性依靠心智,心智依 靠自由!人,正因为有与生俱来的自由,包括获取和传播信息的自由,才能借鉴、提炼各方 信息,从而进行创造活动,才能度过不同于动物的、“作为人”的人生!
人所组成的群体如民族、国家,其生命也在于创造性或创新力,所以古人才说“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而民族或国家的创新能力,同样依靠全体国民获取和传播信息的自由。这种自由越多,民族的创造性和生命力就越强,这种自由越少,民族的创造性和生命力就越弱。
所以,限制或剥夺一个民族所有成员(在会因言获罪的环境下,对一些人是限制,对一些人是剥夺)获取和传播信息的自由,就是在把这个民族引向僵化、引向死亡!
民众获取和传播信息的渠道,曾经主要是书籍报刊、广播电视,在这些传统媒体受到严密控制之后,读者和听众会急剧萎缩。现在,民众获取各种信息,包括日常生活必需(衣食住行、医疗卫生等等)的信息,主要依靠的渠道,早已是互联网络;甚至,政府获取真实民意,包括有益社会的建议和批评等的主要渠道,恐怕也早已是互联网络。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网号 、网证”之类手段,对民众获取和传播信息的主要渠道即 互联网络实行更严格的管控,就无异于限制或剥夺民众的知情权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作为人”的生存权,这意味着要把中华民族排除在全人类通用的现代信息渠道之外,要把中华民 族的创造性和生命力压缩到最低点,这可能会把中华民族引向精神上的衰亡!
“天生烝民,有物有则”,上天在万民万物中所立的法则之一,是疏则通,堵则壅;疏通导致舒畅、和谐,堵塞导致决堤、溃败——这样的永恒法则,人间的立法者岂能不从?
何光沪
2024年8月7日